家庭看護工
家庭看護工 申辦條件
-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之身份證影本各一份。
若申請人與受照顧人無直屬關係者,須另附中間人之身份證影本一份。 -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本各一份。
若申請人與受照顧人無直屬關係者,須另附中間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 - 受照顧人開具診斷證明書或出具身心障礙及特定病症重度殘障
手冊影本:
- 由公立醫院、經衛生署評鑑合格區或級以上醫院及精神專科醫院出示證明。
- 診斷證明書需24小時被看護者,方可申請。
- 具有重度殘障手冊影本(聽障、視障除外)
- 若受照顧人之巴氐量表為0分者,可申請兩位監護工。診斷證明書須標明醫院名稱、字第號、醫院地址及加蓋院長章和騎縫章(不可塗改)
新制放寬後(自2025年8月1日起)
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,直接申請外籍看護:
*年滿80歲以上長者:不用巴氏量表,不論有無失能,拿身分證明即可申請。
*年齡70~79歲癌症二期以上者:不用巴氏量表,有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請。
家庭看護工 應備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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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-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。(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作專業評估者免附)
- 被照顧人之2吋照片一張。

家庭看護工 期滿重招
- 外籍看護工期滿前四個月,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,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請條件。
- 本公司協助雇主辦理期滿重新招募皆以快件處理,前後任看護工將不會出現空窗期。
家庭看護工 聘雇費用
入境前申辦費用:(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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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 |
費 用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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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費及介紹費 |
【一個月基本工資】 |
20,000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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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規費 |
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|
招募許可 | 200元/次 |
| 轉換雇主許可 | 200元/次 | ||
| 轉換工作許可 | 200元/次 | ||
| 入國簽證許可 | 100元/次 | ||
| 聘僱許可 | 100元/次 | ||
| 展延聘僱許可 | 100元/次 | ||
| 遞補許可 | 100元/次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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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|
印尼辦事處 | 1,000元/次 | |
| 菲律賓辦事處 | 1,435元/次 | ||
| 越南辦事處 | 1,000元/次 | ||
| 泰國辦事處 | 免收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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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快遞費 |
印尼-雅加達 | 500元/次 | |
| 菲律賓-馬尼拉 | 500元/次 | ||
| 越南-河內 | 500元/次 | ||
| 泰國-曼谷 | 500元/次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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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費 |
【含二年聘雇契約及一年展延聘雇契約】 | 6,000元 | |
說明:
-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。
-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,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。
-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,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另名目收取其他費用。
入境後聘僱費用:
【雇主負擔部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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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家庭看護工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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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 |
20,000/月 |
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|
| 加班費 |
567*4=2,668/月~567*5=3,335/月 |
一個月有4~5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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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安定基金 |
2,000/月 |
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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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費 |
約 1,384/月 |
依投保薪資計算,外傭自付NT$443/月 |
| 職災保險保費 |
54元/月 |
季收162元/季 |
|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|
約 NT$ 26,106~NT$ 26,773 |
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|
| 備註1 : 移工期滿之返鄉機票,應由僱主負擔,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。 | ||
※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$28,590元。(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,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)。
※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,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。
※111年05月01日起強制加保職災保險。
| 意外保險費 |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意外險。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。 |
| 保額 |
50萬 |
| 雇主負擔 |
600元 |
【移工自行負擔部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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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承辦主管機關 |
備註 |
| 居留證 |
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|
1,000/年 |
| 定期體檢 |
勞動部指定醫院 |
約2,000/次;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|
| 諮詢服務規費 |
本公司 |
1,800/第一年每月 1,700/第二年每月 1,500/第三年每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