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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工


 

申辦條件

  •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之身份證影本各一份。
    若申請人與受照顧人無直屬關係者,須另附中間人之身份證影本一份。
  •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本各一份。
    若申請人與受照顧人無直屬關係者,須另附中間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  • 受照顧人開具診斷證明書或出具身心障礙及特定病症重度殘障
     

手冊影本:

  1. 由公立醫院、經衛生署評鑑合格區或級以上醫院及精神專科醫院出示證明。
  2. 診斷證明書需24小時被看護者,方可申請。
  3. 具有重度殘障手冊影本(聽障、視障除外)
  4. 若受照顧人之巴氐量表為0分者,可申請兩位監護工。診斷證明書須標明醫院名稱、字第號、醫院地址及加蓋院長章和騎縫章(不可塗改)

 

應備文件

  1.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  2.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。(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作專業評估者免附)
  3. 被照顧人之2吋照片一張。
     


 

期滿重招

  1. 外籍看護工期滿前四個月,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,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請條件。
  2. 本公司協助雇主辦理期滿重新招募皆以快件處理,前後任看護工將不會出現空窗期。

 

聘雇費用

入境前申辦費用:(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)

項 目
費 用
登記費及介紹費
【一個月基本工資】
20,000元
行政規費
勞動部案件審查費
招募許可 200元/次
轉換雇主許可 200元/次
轉換工作許可 200元/次
入國簽證許可 100元/次
聘僱許可 100元/次
展延聘僱許可 100元/次
遞補許可 100元/次
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
 印尼辦事處 1,000元/次
 菲律賓辦事處 1,435元/次
 越南辦事處 1,000元/次
 泰國辦事處 免收
文件快遞費
 印尼-雅加達 500元/次
 菲律賓-馬尼拉 500元/次
 越南-河內 500元/次
 泰國-曼谷 500元/次
服務費
【含二年聘雇契約及一年展延聘雇契約】 6,000元

說明:

  1.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。
  2.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,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。
  3.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,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另名目收取其他費用。
     

入境後聘僱費用:
【雇主負擔部份】

項目
家庭看護工
備註
薪資
20,000/月
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
加班費
567*4=2,668/月~567*5=3,335/月
一個月有4~5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
就業安定基金
2,000/月
定期向勞動部繳交
健保費
約 1,329/月
依投保薪資計算,外傭自付NT$426/月
職災保險保費

55元/月

季收165元/季
平均每月花費金額
約 NT$ 26,052~NT$ 26,719
含週日不休假津貼
備註1 : 移工期滿之返鄉機票,應由僱主負擔,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。

※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$27,470元。(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,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)。
※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,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。
※111年05月01日起強制加保職災保險。
 

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意外險。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。
保額
50萬
雇主負擔
600元

【移工自行負擔部分】

項目
承辦主管機關
備註
居留證
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
1,000/年
定期體檢
勞動部指定醫院
約2,000/次;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
諮詢服務規費
本公司
1,800/第一年每月
1,700/第二年每月
1,500/第三年每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