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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幫傭


 

申辦條件

  • 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    (一)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:
    1.  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    2.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
    (二)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。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

   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

    幼   兒

    年齡 未滿1歲 滿1歲至未滿2歲 滿2歲至未滿3歲 滿3歲至未滿4歲 滿4歲至未滿5歲 滿5歲至未滿6歲 滿6歲至未滿75歲
    點數 7.5點 6點 4.5點 3點 2點 1點 不計點

    老   人 

    年齡 滿75歲至未滿76歲 76歲至未滿77歲 77歲至未滿78歲 78歲至未滿79歲 79歲至未滿80歲 80歲至未滿90歲 90歲以上
    點數 1點 2點 3點 4點 5點 6點 7點


    註:

    • 幫傭點數之計算: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,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、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。
    • 但與雇主不同戶籍、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,其點數不予列計。

       

 

應備文件

  1. 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
  2.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

 

專案申請

一 、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
受聘僱於台灣公司之外國人申請幫傭資格,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,即可申請幫傭: 

 

外資金額
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
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
上年度營業額
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
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
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
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,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,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,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。
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
    • 應備文件如下:

      1. 護照首頁影本。
      2. 有效期限居留證正反面影本。
      3. 去年度國稅局完稅證明影本二份(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)。
      4. 受任聘僱公司之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(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)。
      5. 受任聘僱公司開立在職證明正本二份(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)。

      二 、三歲以下之三胞胎

     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。


    •  

      期滿重招


      1.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,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,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(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)。
      2.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,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,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。

       

      聘雇費用

      入境前申辦費用:(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)

      項 目
      費 用
      登記費及介紹費
      【一個月基本工資】
      20,000元
      行政規費
      勞動部案件審查費
      招募許可 200元/次
      轉換雇主許可 200元/次
      轉換工作許可 200元/次
      入國簽證許可 100元/次
      聘僱許可 100元/次
      展延聘僱許可 100元/次
      遞補許可 100元/次
     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
       印尼辦事處 1,000元/次
       菲律賓辦事處 1,435元/次
       越南辦事處 1,000元/次
       泰國辦事處 免收
      文件快遞費
       印尼-雅加達 500元/次
       菲律賓-馬尼拉 500元/次
       越南-河內 500元/次
       泰國-曼谷 500元/次
      服務費
      【含二年聘雇契約及一年展延聘雇契約】 6,000元

      說明:

      1.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。
      2.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,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。
      3.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,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另名目收取其他費用。
         

      入境後聘僱費用:
      【雇主負擔部份】

      項目
      外籍幫傭
      備註
      薪資
      20,000/月
    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
      加班費
      667*4=2,668/月~667*5=3,335/月
      一個月有4~5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
      就業安定基金
      5,000/月
     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
      健保費
      約 1,329/月
      依投保薪資計算,外傭自付NT$426/月
      職災保險保費

      55元/月

      季收165元/季
    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
      約 NT$ 29,052~NT$ 29,719
    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
      備註1 : 移工期滿之返鄉機票,應由僱主負擔,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。
      備註2 : 加班費 - 如果5天不休假為3,335/月。

     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$27,470元。(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,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)。
      ※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,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。

       

      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意外險。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。
      保額
      50萬
      雇主負擔
      600元

      【移工自行負擔部分】

      項目
      承辦主管機關
      備註
      居留證
     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
      1,000/年
      定期體檢
      勞動部指定醫院
      約2,000/次;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
      諮詢服務規費
      本公司
      1,800/第一年每月
      1,700/第二年每月
      1,500/第三年每月